问题 | 租赁合同期限常设多久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期限常设多久 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订立过程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是: 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达成一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违约合同 租赁合同中以下情形不算违约合同: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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