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约包含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房屋租约包含哪些条款 房屋租约包含以下条款: 1.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条款; 2.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3.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 4.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发生解决争议的解决方法条款;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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