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
释义 | 一、欠款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欠款三年需要还钱,借钱不论超过多久,都需要还钱。借别人的钱给别人出具借条,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债务人只要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都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借条上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这还不包括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另外即使诉讼时效超过了三年,但是这并没有免除债务人还款的义务。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是法律的规定,起诉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债务人主动还款的不在此限。 二、欠款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欠钱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1.会被处以滞纳金、债务人承担违约金; 2.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计入信用黑名单; 3.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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