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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入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释义
    一、户口迁入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户口迁入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迁移户口是可以不用自己亲自去办理的,只要材料合理、合法,可以委托他人去办,但是必须要出具一份委托书,才能办理。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回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回迁需要条件如下:
    1.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2.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持相关材料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农村落户势必要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势必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回迁入户口。
    
    三、没有房产证户口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户口的办法如下:
    1.所购房屋已交付使用,且经区公安分局编列正规门牌号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所购房屋未入住,且没有房产证的,暂时不可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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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