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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谁负责
释义
    一、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谁负责
    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包工头负责。
    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工地工人受伤是工伤吗
    法律网提醒,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学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地受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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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