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济补偿月工资包括加班 经济补偿月工资不包括加班,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的; 2.单位主动提出解约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3.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 4.单位裁员的; 5.或者因单位破产而终止合同的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何时发放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