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哪个罪名重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哪个罪名重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相比,职务侵占罪名重,侵占罪侵犯的是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侵犯的只是使用权,自然是职务侵占罪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公款报案后的程序 挪用公款报案后,公安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报案人,公安机关出具《立案通知书》才算立案。立案之后才会进入到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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