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如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即受欺诈、胁迫、篡改所立的遗嘱; 3.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 4.属于无效遗嘱的其他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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