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哪些 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哪些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功能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的安全。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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