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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释义
    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1.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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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