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uploads/202404/20/1682756005687_1658365264955_480wh3601611.jpg)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1.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