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个人财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离婚婚前个人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分配。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主要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 三、婚前财产公证一个人可以办理吗 婚前财产公证一个人也可以办理,但是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该财产确实属于公证申请人个人所有。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而且要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二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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