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
释义 | 一、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但是一般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另一方可以拒绝该请求。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怎么写 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下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 三、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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