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犯罪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是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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