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 |
释义 | 一、应该怎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 死刑缓期执行期是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要最高院核准吗 死缓不需要报最高院核准。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而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报请死刑复核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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