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到期 |
释义 | 一、侦查羁押期限到期 侦查羁押期限到期,如果证据充分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不侦查也不起诉的,就解除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看守所羁押时间算在服刑期吗 看守所羁押时间算在服刑期。 1.犯罪分子在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前,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三、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法律网提醒,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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