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工被解除工作时有什么补偿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合同工被解除工作时有什么补偿 民法典中合同工被解除工作时有什么补偿具体如下: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 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工工资被扣怎么办 合同工工资被扣的办法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工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工和编制的区别: 1. 合同工的工作期限依照劳动合同的预定,编制员工的工作期限自进入编制后一直到法定退休; 2. 合同工由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编制员工由国家财政发放工资; 3. 合同工只协助执法,编制员工具有执法权; 4. 合同工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编制员工是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方式入职。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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