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写遗嘱一定要见证人吗 |
释义 | 一、自写遗嘱一定要见证人吗 自书遗嘱并非一定要见证人。法律网提醒您,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亲戚是否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亲戚可以做遗嘱见证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亲戚如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三、代书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 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制定好以后,要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事项。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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