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产生的必要性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债务产生的必要性有哪些 公司债务产生的必要性有三个方面: 1.生产经营与债务的同步性; 2.吸收债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进行规模的扩张。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 二、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 三、公司债务法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因为公司具有法人的独立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只有在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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