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完毕发现漏罪怎么办 |
释义 | 一、服刑完毕发现漏罪怎么办 服刑完毕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漏罪可以判缓刑吗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而言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三、服刑完毕发现漏罪何地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服刑完毕发现漏罪的一般是由原审判法院管辖。执行机关在发现漏罪后,首先会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然后由人民检察院向原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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