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
释义
    一、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如下:
    1.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法律网提醒您,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2.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派生分立是指原来的公司存续,分出一个公司。
    二、公司后合并的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后合并的债务处理是均由新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还应当登报。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2: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