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公安机关能撤案吗 |
释义 | 一、轻伤公安机关能撤案吗 轻伤案件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为轻伤涉及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法律网提醒您,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二、什么情况可以撤案 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之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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