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签订的财产协议一般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的撰写要点如下: 1.标题就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2.正文内容要详细说明财产的分割事项,这些情况要进行分类标明,那么就是针对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情况做一个详细的分配方案,就是离婚之后如何去合理的分配,这个分配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若没有达成共识的协议书是无效的。 3.内容协商制定好写完之后,就是签字的部分了,要在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上注明时间和日期,夫妻双方和见证人、立法人都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这样才算生效,这样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就算是完成了。 ![]()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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