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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缺席审判的条件?
释义
    一、离婚缺席审判的条件
    离婚缺席审判的条件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二、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
    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如下: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产,因为对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仅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还可能存在虚假,缺席判决后,一旦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纠纷必起无疑。
    
    三、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网提醒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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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