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追偿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保证人追偿范围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民事主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公民。法律网提醒,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三、保证人的分类 保证人可以分为连带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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