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可以自己委托吗 |
释义 | 一、伤情鉴定可以自己委托吗 伤情鉴定可以自己委托,具体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二、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三、伤情鉴定下来该怎么办 伤情鉴定下来后的办法如下: 1.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2.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刑事拘留,因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双方达成谅解可以判处缓刑。 3.如果不能达成谅解,应当按照规定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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