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无效吗? |
释义 | 一、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无效吗?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并不一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三、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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