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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要约什么意思
释义
    一、反要约什么意思
    反要约的意思是受要约方收到要约后,对该要约提出异议,或者改变原要约的本质条款,其所发出的表示将不再视为承诺,而应当视为新的要约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要约应当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等条件。
    二、要约无效的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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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