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子女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给子女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给子女过户房产需要的手续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产过户条件有哪些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三、房屋过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房屋过户诉讼时效是三年。房产过户后,如果因产权发生纠纷的,要求对方返还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如果是其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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