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公司欠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公司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多少费用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费用根据需要的手续有所不同: 1.诉讼的起诉费用,按照案件标的收费: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 三、破产公司的欠款怎么办? 破产公司的欠款按照如下顺序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网提醒,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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