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 |
释义 |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炸批发网提醒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是: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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