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不合格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找哪个部门 房屋质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内可以找出卖人,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买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下列两种情况,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二、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法律网提醒,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 三、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7元(≤200平方米500元); 2.二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25元(≤200平方米400元); 3.三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1.8元(≤60平方米300元)。 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