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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释义
    一、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下:
    1.财产返还
    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赔偿的后果。该后果的承担是与当事人的过错相联系的。应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确认其赔偿责任。
    3.追缴财产
    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将当事人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
    法律网提醒你,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等等。
    
    三、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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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