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清楚免责条款的含义。 法律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有以下特点: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免责可以部分免责(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责(排除)。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二、旅游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旅游合同违约的处理:如果属于旅行社违约的,游客可以请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三、旅游合同违约金定可以少给吗 法律网提醒您,旅游合同违约金定一般不可以少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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