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有什么规定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 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有,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 二、用益物权有什么特征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三、用益物权的客体有几类 法律网提醒您,用益物权的客体有: 1.永佃权 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 2.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 3.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别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权利。 4.典权 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交付不动产并收取典价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动产叫做典物。在典权制度中有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赎典物。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尽管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权能都和所有权分离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赎典当物,其就有权回赎典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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