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后子女偿还债务的规定 |
释义 | 一、继承遗产后子女偿还债务的规定 继承遗产后子女偿还债务的规定即《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法律网提醒,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的原则如下: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 三、唯一法定继承人需要遗嘱吗 唯一法定继承人不需要遗嘱,但是这不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自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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