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规定,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 |
释义 |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规定 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规定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的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可以得知,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 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如下: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示为: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法律网提醒,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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