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是不是简易程序,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是不是简易程序 管辖权异议不是简易程序。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采取的是裁定而不是审理,所以既不用一般程序,也不会用简易程序。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 法律网提醒,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觉得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请求。管辖权异议需要书面时间提出,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怎样上诉 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包括驳回裁定和移送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参加诉讼。如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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