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的含义是什么,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的含义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有: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该条的理解比较简单,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此时,货物到达地、提货地、发运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与合同义务有关联的地点,就不应被确定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清结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条款比较容易理解,但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或有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情况,就不应适用本条规则确定合同履行地,而应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若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的,应按被告所在地的规则确定合同履行地。 ![]()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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