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纠纷可以多次起诉吗,以谁为被告? |
释义 |
![]() 一、公司解散纠纷可以多次起诉吗 公司解散纠纷不可以多次起诉,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纠纷以谁为被告 公司解散纠纷以公司法人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公司解散纠纷诉讼适用什么程序 公司解散纠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为公司解散属于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所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公司解散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一样,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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