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笔录可以推翻吗,什么是调解笔录 |
释义 | 一、法院调解笔录可以推翻吗 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推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什么是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 法律网提醒您,笔录的内容包括: 1.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过目,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4.有关人员依次签名。 ![]() 三、调解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调解笔录的内容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只有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笔录,没有制作调解书能否作为法院审案依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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