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
释义 | 一、公证处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二、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公证处公证费用如何收取的相关知识。公证效力是受到不同程度的事实所影响的,但是一切公证行为都可以产生证据上的效力。此外,公证组织一般全国都有,无明显隶属关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2]《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3]《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七条 [4]《公证法》第六条 [5]《公证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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