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举报信的范本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举报信的范本 关于我司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13***** 犯罪嫌疑人:郑**,女,身份证编号:34213019780*******,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137*******。 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郑**在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将酒店账单、14211元#5@p、8193余元现金带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xx年1月26日,郑**利用职务之便从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私自带走“政法委” 所有账单及13238元#5@p、“法学会”的所有账单及973元#5@p;20xx年2月,郑**在西安市**区人大私自利用职权代表酒店领走8193余元账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郑丹娜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三万余元,性质恶劣,严重影响酒店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雁塔区**路派出所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3日 ![]() 二、职务侵占后补上可以吗 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可以的,但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职务侵占之后,及时退赃的,属于具有量刑情节,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职务侵占行为能不能行政处罚 职务侵占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是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对象进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务侵占举报信的范本的相关知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是比较相像的,对比二者学习,能使得我们了解得更加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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