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十万以上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或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六)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七)敲诈勒索亲近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四)主体: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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