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纠纷而言的,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相对应的是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中的特有专业名词;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某一段特定期间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出该特定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由此可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不用等待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必基于当事人的抗辩。 ![]()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 (一)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法官能主动审查吗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规定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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