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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哪个风险大
释义
    一、房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哪个风险大
    (一)从还款压力来看
    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是5年的授信,每月归还利息,一年到了需要归还本金,银行会在额度范围内重新发放贷款。这种还款方式对于资金的要求是很高的,每年到了归还本金的时候你需要准备好本金,一次性还到银行,对于普通的家庭是很难拿出这么一笔钱。同时,每年一次的还款就会涉及到每年的一次放款,银行是无法保障每年的放款肯定能够顺利发放,万一银行的政策有所调整,无法实现放款,那么对于借款人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房屋按揭贷款就不一样,只要在买房时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按时还款,那么银行就不会提前要求归还贷款,由于房屋按揭贷款的期限较长,使得借款人每月的还款压力小。
    (二)从贷款用途来看
    不同的贷款产品设计初衷就是有着相应的用途考虑。比如说抵押贷款,由于抵押贷款的期限较短,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就是为了企业经营而设计的,由于企业在经营中会产生一定的现金流,使得企业有能力在每年到期后归还贷款本金。企业的经营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因此抵押贷款的产品期限较短,也就是担心企业在未来几年的经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影响了后续的还款。
    房屋按揭贷款产品本身的用途就是给购房者购房使用,房屋按揭贷款期限较长,使得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小,符合购房者的实际需求。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房屋按揭贷款与房屋抵押贷款的区别
    (一)成本不同 主要是利率方面对于按揭贷款,按揭贷款又叫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商业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都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前做买房按揭贷款利率还有折扣,由于现在政策紧,额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于抵押的上浮。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抵押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最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三)先期条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却只能用以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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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