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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的规定
释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的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1、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3、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注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国有土地转让
    (一)分类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重庆市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 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平方米(折合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
    第三条 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3.1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价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正(万元)。
    3.2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3.3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
    3.3.1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
    第四条 土地交付
    4.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4.2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3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
    5.1.2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
    5.2乙方责任
    5.2.1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5.2.2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5.2.3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
    5.2.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
    甲方不能及时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承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
    6.2乙方违约
    6.2.1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执行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
    6.2.2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承担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失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执行。
    第十条 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四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可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要缴纳相应税款的,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这三项,具体的数额视交易价格而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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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