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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释义
    一、破产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如果法院受理后的,是不能撤销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何法律后果?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管理人会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
    (1)就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2)视为解除合同的情况:A、管理人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B、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3)管理人决定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程序的优先性表现为: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不同情况应分别进行不同处理: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第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第四,作为被告的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应当继续审理。
    三、破产受理后诉讼的审理
    (一)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个别清偿诉讼:不受理→要求管理人追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如果法院受理后的,是不能撤销申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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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