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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释义
    一、车辆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百二十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二、禁止车辆过户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机动车禁止过户: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二)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三)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四)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五)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六)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七)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八)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九)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三、车辆过户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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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