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处违法建筑程序 |
释义 | 一、查处违法建筑程序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如下: (二)案件受理登记 (三)现场勘察记录 (四)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五)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六)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七)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八)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九)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十)送达回证 (十一)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二)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十三)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四)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十五)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十六)7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七)签发《 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法定期限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八)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九)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二十)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 二、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一)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四)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三、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除农村违章建筑的程序,需要立案,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查处违法建筑程序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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