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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施工合同管辖问题
释义
    一、建设施工合同管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施工工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合同约定排除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什么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的规定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辖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通常不动产所在地发生纠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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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3:02